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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驶证审验须知
作者:技术维护 | 文章来源:太原市公安交警信息网 | 发布时间:2008-08-31 | 被阅览数:1079

驾驶证审验须知

 

一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要求,审验工作按月进行。

二、凡参审驾驶员提交当年度身体条件证明,由大队车管站认真审核,有无违法及事故情况,审验合格后由车管民警录入微机,并打印回执。

三、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无轨电车、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验,按照机动车驾驶证初领证日期在一个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,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。

驾驶证审验流程:综合受理岗受理  → 录入体检 → 打印回执(给群众)。

 

| 发布时间:2008-08-31 | 被阅览数:1079 | [关闭窗口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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