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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证据程序
一、办案单位通知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到场。
二、介绍简要案情,出示现场图、现场照片、现场勘笔录、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。
三、宣读交通事故调查情况。
四、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事故事实是否有新的证据。
五、遇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,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时进行核实。
六、允许双方当事人对有关事实、证据进行质证。
七、办案单位公开相关证据,说明认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理由和依据,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,确定当事人的责任。按照规定制作“交通事故认定书”,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,并将“交通事故认定书”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。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。
八、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方式、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