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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违法处理标准一览表
根据公安部《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》(公交管[2007]26号)、《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》(公交管办[2005]228号)、《关于下发〈交通违法行为代码〉的通知》(公交管[2004]118号)和《山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(2004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)精神,省厅对2004年制定的《交通违法处理标准一览表(暂行)》(晋公通字[2004]150号)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《交通违法处理标准一览表》公布。
《交通违法处理标准一览表》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。
省厅2004年制定的《交通违法处理标准一览表(暂行)》同时废止,原代码保留2年,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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