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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业务办理须知
作者:技术维护 | 文章来源:太原市公安交警信息网 | 发布时间:2008-09-08 | 被阅览数:383

交通业务办理须知

 

1机动车通行证

依据:太原市政府、太原市公安局发布的限制车辆通行通告的有关内容;

原则:以社会服务性单位为重点,对市政、自来水、供电、供热、邮电通讯以及公共事业、商业服务单位优先办理,同时照顾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居民用车;

    程序:办理通行证须持单位介绍信(个人凭身份证明)、车辆行驶证, 除1日内临时通行证外,由秩序处长或分管副支队长审批后办理。

2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卡

初领《记分卡》,须驾驶员本人持驾驶证办理,按有关规定每个交纳工本费8元;补领《记分卡》,须驾驶员本人持驾驶证办理,经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查询,要撕掉已扣的记分卡分值,按有关规定,每个交纳费用8(各勤务大队接待大厅办理);驾驶员在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,经学习培训,考试合格后,可重新申领“记分卡”。

3、临时停车场

申请条件: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公共建筑、商业街区、居住区、大(中)型建筑、人行便道等;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3条规定:“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公共建筑、商业街区、居住区、大(中)型建筑等,应当配建、增建停车场;停车泊位不足的,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;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。……”

提交材料1申请便道停车场需提交书面申请和停车场平面图;2申请院内、地下或立体停车场除提交1所列材料还另需提交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、有关部门批准该场地或建筑物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;

审批程序:1、到辖区大队提出申请,由辖区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并签注意见、盖章;2、到支队秩序处审核批准后,由交警支队统一施划停车位(院内、地下、立体自行施划),设立统一制作的“停车场标志”方可投入使用;

期限:十个工作日。

4、掘路审核:

许可名称:影响交通安全占用、挖掘道路审核;

申请条件: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;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2条规定:“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、挖掘道路,或者跨越、穿越道路架设、增设管线设施,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;影响交通安全的,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。……”

提交材料:持道路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许可证,及施工时间、范围、具体方式等材料;

审批程序:到交警支队秩序处提出申请,经秩序处审核,并签注批准、备案,如需采取临时管制交通的措施,由秩序处负责起草通告,经太原市公安局申批,提前向社会发布通告;

期限:十个工作日

 

民警承诺:

严格执法 不徇私情 热情服务 文明办公

监督电话

6939861 6939889

| 发布时间:2008-09-08 | 被阅览数:383 | [关闭窗口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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